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。数字媒体艺术不属于音乐类,而是一个独立的、跨学科的艺术门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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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为什么它们是不同的,以及它们之间又有着紧密的联系。
核心定义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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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媒体艺术:
- 核心:它是以数字技术(如计算机、软件、网络、VR/AR等)为主要创作、呈现和传播手段的艺术形式。
- 范畴:它的表现形式非常广泛,可以是视觉的、听觉的、交互的,甚至是沉浸式的,它更关注的是媒介、技术、观念和观众的互动。
- 例子:数字绘画、动态图形、交互装置艺术、VR艺术、网络艺术、生成艺术、数字影像艺术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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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类:
- 核心:它是一种时间艺术,通过有组织的声音在时间中流动来表达情感、思想和美感。
- 范畴:专注于声音的创作、编排、演奏和欣赏,其核心要素是旋律、和声、节奏、音色等。
- 例子:古典音乐、流行音乐、电子音乐、摇滚乐、民族音乐等。
艺术媒介和感知方式不同
- 数字媒体艺术:主要依赖视觉媒介(屏幕、投影、传感器、VR头显等),观众主要通过视觉和交互体验来感受作品,虽然很多数字媒体艺术也包含声音,但声音往往服务于整体的视觉或交互概念。
- 音乐类:核心媒介是声音,观众主要通过听觉来感受作品,即使是音乐现场,视觉元素(如舞台表演、灯光)也通常是辅助性的。
它们的关系:交叉与融合
尽管数字媒体艺术不属于音乐类,但两者在今天已经高度融合、密不可分,可以说,音乐是数字媒体艺术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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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融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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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成为数字媒体艺术的素材:
- 可视化音乐:将音乐的节奏、旋律、频谱等数据转化为动态的视觉图像,使用软件(如Ableton Live + Max/MSP)将DJ的打碟动作实时映射为绚丽的视觉效果,这就是VJing(视频DJ)。
- 音乐驱动的交互:在交互装置艺术中,音乐或声音可以作为触发观众行为的信号,观众的声音大小可以控制屏幕上图形的缩放,或者音乐的节奏可以控制机械装置的运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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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技术成为音乐创作和表演的工具:
- 数字音乐制作:几乎所有的现代音乐制作都离不开数字音频工作站(DAW,如Logic Pro, Ableton Live)、合成器和采样技术,这本身就是一种数字艺术创作。
- 数字音乐表演:电子音乐现场(如EDM)常常结合激光、投影、LED屏幕等视觉元素,创造出视听一体的沉浸式体验,这种表演本身就是数字媒体艺术的一种。
- 生成音乐:使用算法和代码自动生成音乐,这也是数字艺术与音乐结合的典型例子。
一个形象的比喻
如果把艺术世界比作大学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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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音乐学院 是一个独立的学院,专门研究声音的艺术。
- 数字媒体艺术 则更像一个新兴的、跨学院的“未来艺术学院”或“信息设计学院”。
- 它的学生(艺术家)会去音乐学院选修课程,学习如何创作声音。
- 他们也会去美术学院学习视觉设计。
- 他们还会去计算机学院学习编程和交互技术。
- 他们将这些领域的知识融合起来,创造出一种全新的、综合性的艺术作品。
数字媒体艺术是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,它以数字技术为核心,融合了视觉、听觉、交互等多种元素,音乐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之一,但数字媒体艺术的范畴远比音乐更广阔。
更准确的说法是:音乐是数字媒体艺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和融合领域,但数字媒体艺术本身不隶属于音乐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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